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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服務學分學程

開南大學雲端服務學分學程修讀要點

104.06.17 103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6.17 103學年度第9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04.13 104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4.15 104 學年度第7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5.31 104 學年度第8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09.21 105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10.12 105 學年度第1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10.25 105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01.04 10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2.21 105 學年度第4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3.01 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03.30 105學年度第1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4.12 105 學年度第6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5.12 105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0.11 10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10.17 106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10.31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雲端服務學分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

(英文名稱,Cloud Services Program)

 

二、主辦單位:資訊管理學系

 

學分學程召集人:資訊管理學系 系主任。

 

四、學程宗旨:

1.      培養學生具備雲端技術與操作實務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建立完整學習場域,整合產學界之能量,促進雲端專業知識與技術的交流。

 

五、學程簡介:

有鑑於資訊科技現已融入各產業,並普遍應用於日常生活中,因此透過資訊科技維繫或創造企業競爭優勢為當今企業經營的普世價值。而在當代科技發展快速的時代下,熟悉並掌握新穎的資訊技術則是創造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關鍵。鑑於雲端計算的蓬勃發展,已是企業組織爭相投入的重要發展趨勢,並意味著未來企業的競爭力所在。因此,本學程將藉由雲端計算環境的學習場域,協助學生具備雲端計算的實務操作與開發能力,並瞭解如何利用雲端計算的應用服務為企業組織提供競爭優勢,以達成提供業界具有雲端技術與操作實務之專業人才的設立宗旨。

 

六、學程規劃:

1.      實施對象:

(1)  本校學生(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

(2)  開放附近大學院校學生選修。

(3)  配合本校之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方案,開放校外相關在職從業人員進修。

2.      修課規定:

(1)   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應修畢十二學分,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含雙主修)、輔系或其它學程之必修學分。

(2)   若學生之修課課名與學分學程課程規劃之課名有差異時,可提出說明後,經系課程委員會進行討論與決議。

3.      課程規劃:

 

 

課名

學分數

雲端服務學分學程

必修

Linux與系統管理

3

雲端服務

3

選修

(至少二門)

資料庫程式設計

3

適地性雲端服務

3

計算機組織

3

網路程式設計

3

網路管理專業證照輔導

3

 

 

4.      學程申請:

(1)   本學程學生採申請制,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規定時間內向「資訊管理學系」提出申請,呈報學校核准後,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修滿本學程所需課程及修課規定。

(2)  有意申請者,請先填寫「開南大學學分學程修讀申請表」後,繳交至開南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5.      學程證書申請:

學生於畢業學期取得成績後,檢具「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表」、「畢業資格審核表」、「學分學程取得證書審核表」及相關資料(如專業證照證明),送交「資訊管理學系」,審核通過後,印製並授予「雲端服務學分學程」證書。

 

七、學程實施: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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