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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公告】未申辦停車證者,請盡速至保管組辦理

為維護本校教職員生車輛安全及保障辦理車證之權益,若巡查發現有車輛違停或無車證之車輛,自10/23(一)起本處將會進行開單並鎖車罰款100元整。

尚未辦理車證之教職員生,儘速至總務處採購保管組(S105)辦理。

*本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使用,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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